关于刑法的一题,帮忙判断是否正确

2024-11-19 06:23: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对,该条文没规定的,不可以随意处罚。

回答2:

【1】根据《刑法》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
【5】你可以看到许多刑法条款后面都没有写“剥夺政治权利”。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不只是第236条。
【6】附加刑,法院可以有自由裁量权。

回答3:

  您好,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严重不对。在刑法中有这么句话"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随便加。比如,一个女的把一个成年男性强女干了,那女的不认为是罪犯,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男对女的情况。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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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应该是对的吧,现行刑法五十六条规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回答5:

强奸罪是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