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多少

2024-11-15 2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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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其他有关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回答2:

国际规定的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房屋建筑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和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或供冷期;

(四)电器管线,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2年;

(五)装修工程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年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回答3: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要看你的【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约定一般情况是什么。

一般来说,保修期是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屋面防水为3年;

2、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为1年;

3、房屋结构保修为50年;

4、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5、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6、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7、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8、外窗与入户门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9、采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

10、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11、采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

12、采明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13、业主除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拓展资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 :

1、地下室及管道渗漏——1年;

2、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3、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

4、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1年;

5、电器开关、灯具损坏——6个月;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其他部件、部位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回答4: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回答5: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为2年或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国家房屋保修年限规定具体规定: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五)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拓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一、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