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查些什么

2024-10-31 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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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口普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因此对我们的影响是总体性的、方向性的(一)出生婴儿未落户的问题。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 (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二)人户分离的问题。对因就业、拆迁、住址变动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人户一致和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对确有原因暂不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应向派出所主动申报浮住户口或暂住人口登记。
  (三)空挂户口的问题。对于空挂在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人才交流市场的毕业生户口,以及近年来因户口政策在城镇落户的空挂人员,须动员居民将户口迁往符合落户条件的工作、生活所在地或入学前户口登记地。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居民应向派出所主动申报实际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重登户口、应销未销人员、漏登户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复户口,经查验比对人口信息和进行实际调查后,公安机关保留其实际居住地的户籍,依法注销重复户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死亡、参军、出境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以及因出生、收养、迁入、复员转业、回国定居等未登记户口,在认真调查、核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变更、更正,要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登记表、人口信息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流动人口管理的问题。对暂住人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河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公安机关要掌握暂住人口底数和现实情况。对流出人员,公安机关要采集外出时间、原因和去向。
  (六)户口回迁农村实行准迁制度的问题。为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除正常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农村外,对其他申请往农村迁移户口的,需经村民自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农村有女无儿户,可选择其中一个实行男到女方落户。

回答2:

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反映人口受教育程度的项目和反映户的基本状况的项目,共19项;普查表长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反映人口迁移流动的项目、反映人口受教育程度的项目、反映人口经济活动的项目、反映妇女生育状况的项目、反映户的基本状况的项目和反映住房的项目,共49项。   有关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户别(家庭户、集体户)、地址、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出生、死亡人数。这些项目是人口普查的基本项目,可以得到人口的总量、性别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地区分布等反映人口社会特征的数据。   有关迁移流动的项目包括: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出生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迁出地类型、迁移原因、五年前常住地,以如实反映人口迁移流动的变化。   有关人口受教育程度的项目包括: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等。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人口经济特征的项目,要求1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填报,共有6项,分别是“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者状况”和“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   有关婚姻生育的项目,人口普查为15周岁至50周岁的育龄妇女设计了两个生育项目,即生育子女数和普查前一年的生育状况。   人口普查与住房调查的结合,在我国还是第一次。2000年人口普查表短表上有关住房的项目设有两项,即“本户住房间数”和“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普查表长表上有关住房的项目设有15项,包括住房间数、建筑面积、住房用途、是否合住、建成时间、有无厨房、购建住房费用等。

回答3:

  第一部分是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内容,共有35项指标,分别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登记地情况、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的原因、户口登记地类型、户口性质、有几个兄弟姐妹、身体健康状况、一年前常住地、五年前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上周工作情况、行业、职业、上周工作的单位或工作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收入情况、上周未工作原因,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能否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龄、生育子女数、存活子女数、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的生育状况。

  第二部分是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共有20项,分别为户编号、户别、本户应调查登记人数、本户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本户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本座住宅建筑结构、本座住宅建成时间、住房间数、住房建筑面积、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

  第三部分是按死亡人口填报的项目,共有8项,分别为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

  ★与调查户直接接触的一般有调查摸底、现场登记和复查三个阶段的工作

回答4:

《央视财经评论》 20200921 第七次人口普查:查什么?怎么查?

回答5: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