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为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15份),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受理卫生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08年9月底至10月,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或基层服务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对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未满一年的申报人,可先申报副高资格,但评审通过后单位暂不聘任,等到基层服务时间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单位在高级职数范围内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方可聘任。
五、关于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对照《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实事求是评出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评委会评审时将结合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审。凡未完成评估的人员不能申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从今年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对破格申报人员提高考试合格线,取消破格答辩。具体如下:
1、凡参加2008年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人员,考试成绩按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划定合格线。凡达到正常合格线人员,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可按正常晋升申报;达到破格晋升合格线,可按破格申报,免于答辩。
2、2006年或2007年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破格申报人员仍实行答辩评审。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中受灾和参与抗震救灾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45号),凡符合省人事厅制定的一次性优惠措施的人员,今年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供单位证明,享受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祥见附件3)。
(三)参照我省其他系列的做法,从今年起,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提供的杂志是否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公布的目录为准,是否非法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目录为准。
(四)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请问江西省卫生卫生系统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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