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如果该员工还需要休息,就需要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请假休息,如果没有疾病证明书请假,那么单位就通知员工来上班,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来上班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该员工的。但是需要支付员工工伤待遇费用,不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为他是工伤,如果他确实有医院证明,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达到12个月,如果他没有,过期了还不来上班,你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条件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其一次性残疾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依照其工伤等级),如果达不到等级,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经济补偿金就完事!
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如果该员工还需要休息,就需要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请假休息,如果没有疾病证明书请假,那么单位就通知员工来上班,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来上班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该员工的。但是需要支付员工工伤待遇费用,不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让病人提供医生出具诊断证明,明确多久住院、多久治疗、多久休养。否则,双方会对何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争执不停。那么,按照医嘱说何时可按正常生活的,单位即可通知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还是不鉴定,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操作就可以了。这样理解和处理在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中都是可行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按医疗期给予病假工资即可。
找劳动局通出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一般他们都是认为自己还可以拖,以为是工伤就可以无限期的这样下去,既然有证明他可以来上班了,而是他自己故意不来,当然可以找下相关部门的,甚至可以再次通知,可以跟他说不来就算是按矿工的情况处理了,之后就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流程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