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分割婚前财产。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属于男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共同还贷部分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法定事由之一,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你可以提出离婚,同时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分配大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所欠债务双方共同偿还,除非能证明一方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你可以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离婚时要求多分配财产
关于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