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所以应予宣布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第一次废标的单位有权参加投标。因为投标人是对招标进行响应,他有权全部响应,也有权部分响应,也有权全部不响应,比如他买了招标文件不来投标。招标人认为他没有响应你的要求,可以不把标授予他中标,但是无权取消下次的投标权。
第一、未到场,不能宣布废标,因为参不参加开标会是属于投标人的权利。他不参加,只是表示他放弃了监督的权利。你们废标,明显属于违法。当然,如果你们招标文件有说明,这个另当别论,但是不保证他不拿这个问题投诉你
第二、不满三家,只能宣布招标失败,需重新招标
第三、当然可以,只要资质满足,但是估计人家也不会再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