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

2025-04-13 1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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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然执行原办法,即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办理。汇算清缴由总公司办理申报,分公司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分配单仅用于季度预缴,年度不用分配单。但从2013年度开始(2014年做2013年汇算清缴适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分公司也要参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