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好处费,犯法吗?

2024-11-19 07: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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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违反法律,为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你的行为符合第一款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妨害信用卡相关问题

相关法律条文:

回答2:

犯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法律法规数据库-妨害信用卡相关问题、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

回答3:

信用卡诈骗罪。因为196条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的行为符合第一款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单位存不存在不是关键,谁去银行办理手续不关键。只要有你伪造的事实,那边卡办了就行。
犯罪金额与你的手续费多少不成关联,你就是一分钱没收一样也没问题,而是与所办的信用卡的诈骗金额相关。
银行几个不是关键,反正都是汇总的。信用卡诈骗金额太容易够了。5000就追究刑事责任啦。只要有一个被发现了,反正都是联网的,另外一些也不容易跑掉。别人好坏弄了点钱,花了过瘾,你为了蝇头小利,承担的风险可不是一般的大哟。
再说,你这种虚假身份证明的,即使所办的卡诈骗金额不够,一样可以依性质和情节,定罪。
如果公安手上证据再多点,那就是团伙啦,更重。
这种事,就是不能出事,一出事,就是一串,你就跑不了。如果办卡的人透支出事了,就会回查。现在这玩意都是流水线,公安一般都钓鱼,上下家挖出来再动手抓人。
趁早撤吧,尾巴弄干净。如果你上下家对你的真实身份都是知道的,那也是个炸弹。
如果可能让办卡人变更单位,管它堵不堵得上漏洞,变更了再说。估计用处不大,因为原始的数据还是在的,一查还是那几个虚构的单位。

回答4:

  信用卡诈骗罪。因为196条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的行为符合第一款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单位存不存在不是关键,谁去银行办理手续不关键。只要有你伪造的事实,那边卡办了就行。
  犯罪金额与你的手续费多少不成关联,你就是一分钱没收一样也没问题,而是与所办的信用卡的诈骗金额相关。
  银行几个不是关键,反正都是汇总的。信用卡诈骗金额太容易够了。5000就追究刑事责任啦。只要有一个被发现了,反正都是联网的,另外一些也不容易跑掉。别人好坏弄了点钱,花了过瘾,你为了蝇头小利,承担的风险可不是一般的大哟。
  再说,你这种虚假身份证明的,即使所办的卡诈骗金额不够,一样可以依性质和情节,定罪。
  如果公安手上证据再多点,那就是团伙啦,更重。
  这种事,就是不能出事,一出事,就是一串,你就跑不了。如果办卡的人透支出事了,就会回查。现在这玩意都是流水线,公安一般都钓鱼,上下家挖出来再动手抓人。
  趁早撤吧,尾巴弄干净。如果你上下家对你的真实身份都是知道的,那也是个炸弹。
  如果可能让办卡人变更单位,管它堵不堵得上漏洞,变更了再说。估计用处不大,因为原始的数据还是在的,一查还是那几个虚构的单位。

回答5:

只要你不替申请人伪造相关财力证明,就没什么事情;同时申请人办卡后不恶意套现就没事;
如果持卡人恶意套现不还款,风险就大了:一方面,大规模违规发放信用卡,会使一部分人长期占用银行资金,而且不用支付利息,必然导致银行可贷资金减少,利息收入有所损失;另一方面,很多持卡人违法套现,恶意透支,会形成诸多不良贷款,从而提高了银行的坏账率,并最终导致金融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情况下银行就会起诉持卡人,最后司法介入,会追究办卡源头;
这种情况下,代办机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