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税务人员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据实申报是企业的本分,更是税务部门应该维护的。不能因为实际是多收税款,就说明税务部门要求不真实申报纳税的要求是合法的。应该说税务人员为了完成他们自己的税收任务,以损害企业利益的方式,造假的手段来完成的。这是与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相驳的。
有2种处理方法:但先要确定该笔虚增的收入是否可以当作预交,以后还可以少申报来冲抵这部分多申报收入?答案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2种作法。
1、2000元无法在以后期间少申报。
此笔收入相当于永久性差异,是需要对收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的。上月的报表已经对外报送,无法记入与申报期的账簿了。
可以当作会计差错在次月进行调整,这样会计所属月份和申报表所属月份是不一致的。差错调整时,在摘要时需要说明其真正所属月份。
而2000元现金也可以在次月记入现金日记账。就当作上月业务人员未及时将该笔收入的现金缴存公司出纳。
2、未来期间可以少申报2000元。
此时无需对该笔收入单独进行账务处理。账务上就反映当月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月实际发生的收入与其相应的税率乘积反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当月发生额大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加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即当月发生的“应交增值税”余额(是当月发生额的余额,非累计余额)为上述2000元收入的销项税额,即该销项差异账面体现为多交增值税。
待未来期间的收入少申报时,少申报当月仍然账务处理不变,但申报期再次会计账面收入与申报收入不同,那时的不同与2000元多申报的不同是相反的情况。这样,申报表也在少申报的月份与账面总收入一致了。
做报表是加上2000元就可以了,帐就不用改了。
补充:你只是改表。
资金平衡表不用该,帐也不用该,你不是已经做到这个月了吗,这个月帐和表就能对上。
以后面补记
摘要中要说明
补记什么时间
多少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