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丙类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三级)防火间距是最小14米。而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是8米。
对主要结构体系的耐火极限要求如下:
梁:不燃烧体、耐火极限:1.5小时;
柱:不燃烧体、耐火极限:2.5小时;
板(或屋面):不燃烧体、耐火极限:1.0小时。
墙体:不燃烧体、耐火极限:0.5小时。
一般规定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