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档案和身份证、户口本名字不一致,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在办理即可。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你好!身份证户口本名字原则上是不能更改的,这种情况可以由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档案登记的名字增加为曾用名,然后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并放入档案内即可。申请增加曾用名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提供监护人书面申请。
2、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或未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但曾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
3、拟增加曾用名的居民户口簿。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村民需有村委会证明,在校学生需有学校证明)。
如果档案和身份证、户口本名字不一致,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在办理即可。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到派出所更改。需查原始资料。
去重办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