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不应该办理税务登记?

2025-04-13 1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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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回答2:

不用办理税务登记,当有应税行为发生时到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进行申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