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违法的,主要是违反了《招投标法》及《合同法》,建议协商解决。
纵横法律网-山东晟宇律师事务所-杜永胜律师
征服采购法: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七)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这个是关于征服采购行为出问题之后的行政救济方式。
该法在最后还规定,如果造成了损失还可以依据民法相关处理,起诉。。赔偿损失
违招投标法及合同法,协商不成,诉讼。
纵横法律网-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张华顺律师
中标后合同就已经成立,招标方减少标的的行为要依照《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来
违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