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不能吧。根据环境保护部门要求,2012年10月1日起,申请转入我市的外埠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IV标准)并经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获得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简称“绿标”)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达不到国IV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以及注册登记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含出租转非、营转非及教练车),注册登记满两年的货车,注册登记满三年的各类机动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 轻型柴油汽车转入暂定推迟至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要求外,其他种类转入车辆,均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
如果是外地车迁到廊坊是不能的(廊坊超过5年的外地车不收),如果车本身就是廊坊市的可以办理过户。
过不了啦,超过5年的车廊坊就不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