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虽有其特点,但也符合作品的一般特征,因此它也基本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
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迹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包括以下权利:
1,发表权;
2,渗顷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上述四项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每一个作者都有的权利。
5,复制权;
6,发行权;
7,出租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改编权;
10,翻译权;
11,汇编权以及第十七项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上权利为计算机软件作者能够享有的财产权,而其他项目如第八项九项十项十一项十三项是不能成为计算机软件的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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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岩亩隐容有:发表权,是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对软件进行增补、粗厅删节,或者耐备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