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协会的工作职能以及部门分工?

本人带领科协,想了解一下
2024-11-16 07: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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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部(处)的学术指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组成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思想,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习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思维,挖掘其科技攻关、科技服务潜力,本着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同学们进行科技创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学校的人文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做出贡献。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校科学技术协会和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 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协助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科技、生活和工作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科协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校同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学习好、工作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科协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第六条 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技创作、学术研讨活动。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科技成果参加挑战杯。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制定、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引导全校学生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协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协成员参与科协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会员的潜力。
  第九条 致力于我校同学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技开发能力的提高。加强校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影响。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为学生自发的,群众性的学术性协会,隶属于校团委,各院分设科协统一管理。
  1、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校、院两级。在校级协会统一领 导下工作。
  2、校级协会设立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设立主席团(由团委负责老师直接指导,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科技竞赛部、科技服务部、公关部、宣传部、科技信息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10人左右组成。主席团由团委推选参加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校团委组织推选,审核,选举,批准和聘用。
  3、院级协会设主席一名(需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职位人员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副主席两名(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
  第十二条 校级协会对各院协会工作具有指导性,协会主席对全体会员负责,并具有对院级协会开展活动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协会活动经费的调拨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
  第十三条 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会员之间可以组成兴趣小组或科研活动小组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主席团:
  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及四名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整个协会事务的统筹安排,常务副主席具体负责临潼校区工作,四名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协会,四名副主席的分工分别为: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协会材料的管理、协会对外公关管理、对协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
  秘书处:
  Ⅰ、秘书处简介:
  秘书处是科协各大职能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为: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及其关系。保证工作效率,促进科协内部团结,为各部门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工作简介如下:
  1 、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 。监督各职能部门 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科协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档案,活动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对各部门的活动策划进行实审并提交主席团
  5、发挥秘书处协调功能,协调各部门、各队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
  6、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协会和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7、给各个部门 做会议记录并联络各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Ⅱ、秘书处各组及各其任务:
  1、材料组:负责编写活动策划、总结以及对协会资料管理
  2、助理: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各自设置自己 助理放置在秘书处;
  3、日常事务组处理日常工作,如作协会内部通知等;
  4、机动组:协助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开展的各环节;
  5、人员明细管理人:及时掌握各部人员状况,根据协会各岗位人员需求定制协会人员管理办法及协会所需人员上限;
  6、摄影组:负责采集和保管协会开展一切事务的照片;
  7、监察组:统计各部成员所做工作,并作量化分析统一加分,在学期末更具各部成员得分参与评优。
  宣传部:
  1、日常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协会日常(节日)宣传海报;
  2、突击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制作临时而紧急的宣传海报。
  3、工作文化宣传:主要在校内外群体中宣传科协的工作文化精神。
  外联部:
  1、联系校内各学院:联系校内各学院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2、联系其他科研机构;
  3、联系企业单位;
  4、联系其他兄弟高校;
  5、负责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科技竞赛部:
  1、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2、挑战杯项目组:组织校内“希望杯”。组织“挑战杯”的讲座,并定期组织各学院的科技精英开展挑战杯培训班;
  3、日常活动项目组:临时从他部聘用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 相关活动。
  科技服务部:
  1、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以及活动开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服务组:向老师提供相应服务;
  3、对学生义务维修服务:定期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4、应急小组:负责协助其他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
  科技信息部:
  1、科技信息采集:日常时刻收集有意义的关于科技方面的信息,用于对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2、出版科技期刊:定期出版科技期刊;
  3、适时的播放科技电影,丰富学校科技氛围;
  4、负责科协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各院分会:
  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动,承担科协各种活动。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创新素质和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富有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同时报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注册
  第十六条 会员条件:
  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1、团体会员:
  (1)各院科协分会为校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
  (2)凡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支持科协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1)我校在籍学生,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2)院科协会员由各院科协登记注册,并报送校科协备档。
  (3)校科协会员,直接在校科协办公室登记注册,并备案。
  第十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优先享用本协会的各种奖励措施。
  2、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2)执行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科协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力量;
  (6)依章程及有关其他规定履行会员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科协主席团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例会制度:
  1、 每周定时召开副部级以上干部例会,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及近期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秘书处在会前组织签到,严格考勤,并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 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及时向主席说明原因。
  4、 对于未请假不参加例会者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组织程序:
  1、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本学期的总体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二周内及时将工作计划(word文件,用A4纸排版)上交秘书处。
  2、 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在最近一次例会前3-5天制定活动计划(必须包括所需人员、财务、场地安排等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计划和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及时上交秘书处,由主席审阅,秘书处备案,以便在活动结束及年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各根据活动的大小成立一个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项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来安排、部署。
  4、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及时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应及时上交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按部门设立部门考核,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以及考核组对各部活动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制度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协工作,实现科协管理彩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科协工作的协调和统一,对科协干部、成员所做的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反映,制定本制度。个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由科协秘书处备案,作为期末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对象为科协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 的工作,三次以上不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2、 科协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进行加减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主席团领导秘书处进行公开考核,公开加减分,由主席团和各部门互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部门考核:
  (1)部门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当即在本周的例会上表扬,由主席团评议可以申请“活动最佳组织奖”称号。
  (2)部门成员举止文明,活动积极参加,加3分。
  (3)本部门活动受校领导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分;每收到一封感谢信,加5分;校报及校内刊物发表的,加7分;市电视台或市级刊物有报道的活动,加10分。
  (4)凡科协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次扣2分;(工作计划在活动前3天上交,工作总结应在活动后3天内上交)。
  (5)对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2、 个人考核:
  (1)例会(无故缺勤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勤二次者,在全体例会上点名批评并扣分。
  (3)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勤三次者,从科协除名。
  (4)本部门组织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年结束对各院科协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奖励:
  1、 对思想积极进步,工作特别务实的科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优入党。
  2、 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科协的优秀个人和部门给予申请“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机会。
  第三十条 惩处:
  1、 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 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科协组织。
  4、 对于无故缺勤副部以上级别例会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三次直接革职。(对科协有特殊贡献者依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人员的管理和任免
  第三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协的换届选举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策划并召集会员代表选举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每个人在部门内部的表现,部长对部员的特长与工作能力进行总结,在部长例会时可进行部门间的人员交流,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人员的任免在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拨款;
  2、 资助;
  3、 捐赠;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经费及资产由财务主管独立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期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