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的伤残补助金应当是你本人税前的全额工资(九个月的工资),你的家属可以去社保服务中心的工伤服务窗口查询你的伤残补助金的情况,很可能是被单位财务人员个人劫留了。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所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九级,税前工资一万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仅四万多,属于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少缴纳工伤保险费所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