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道理的区别是什么?

道德和道理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16 0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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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实,道德、道理、道义这三个概念有着区别也有着紧密联系!仔细分析,我们就可以知道,道德主要是社会伦理和情理范畴的概念,它主要体现为社会公德约定以及人性的美丑善恶等,因此它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历史属性,因为它也是随着历史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一个时代的道德标准和评介体系,必然有着不同的区别,也有着新的时代元素不断融入道德内涵!所以,我们要从发展的方向去看待道德的社会历史特性,去分析具体的时代道德标准和内涵的差异!当然,作为在岁月里延续着古今人文积淀的社会历史范畴,各时代的道德也充分体现出内涵的基本一致特点,也会在相互延续的历史传承过程里,展示出许多的相似性!而且,我们还应该知道,道德作为广泛意 义上的抽象概念,主要体现在宏观的社会伦理和人性内涵等方面,这也决定了它的组成内容是极其丰富广泛的,它的约束力也是社会属性的,因此道德也就呈现出约定俗成的自我约束特点,这样的约束力相对于法律法规来说,那是相对微弱的!因为道德所搜没进行的评介和约束,都主要借助社会的舆论和历史潜意识遗留的共识,它主要依靠个人的自我接受和遵循,而且它的内涵也会体现出许多模糊感和不确定性,所以道德有时也无法具备强大的约束力啊!
而道理作为社会事理评介等方面的范畴,它主要体现为对是非、恩怨、爱恨、真假、虚实、人事、古今、好坏、明暗、美丑等各种内容的理性分析和经验总结!当然,道理也是抽象的人文历史概念,它也随历史相关内容的变化而不断完善调整自己!道理也具有社会属性,它的真正评介者为人类自身,而被评介的对象可以是人和事以及大千世界、古今中外的无限内容。我们所认可的道理也有着社会约定性质,我们所坚持的道理,也是在各种事物中进行人物事理等方面的认识总结!道理的存在,也依赖于社会群体的相互接受和彼此遵循,这与道德有着相似性!因为道理的正确与否,社会人群对道理的认知,也会影响到社会对道德内涵的看法,毕竟道理也在许多方面可以体现出道德的某些特征,道理的社会属性也决定了它必然与道德有着因人因事因物,而彼此在认识和约束等方面的共性!甚至可以说,在某些方面,道理在基本的事理和社会认知等方面,它也已经成为道德的认识和坚持的基础,而道德则从更高层面更广博的领域对道理进行了人性和社会意义的升华!因此,我们在看见它们有着共同特点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它们在层次和应用领域的差异!我们也必须透过历史的发展,透过许多的变化和具体的事例来分析它们!
道义的存在,也是以抽象的概念来诠释社会具体内容的人文历史范畴!其内涵和外延也极其丰富,但它主要体现在社会责任和良知以及人格精神等方面,这与道德主要体现在宏观的社会伦理认知和约束等方面、道理主要体现在对事理人物等的理性判断和经验总结等方面谈凳有着区别啊!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道义还是和道德道理一样,始终与人有关,它们都是因人而存在的认知见证,道义的体现更具有个性化价值实现的特性,因此相对于道德和道理而言,它更具有主观的能动属性,因为它更直接地反映在了人的本身要求,也在实际的社会等事理和责任使命等方面具有精神和品质的约定,而这种认知和坚守,却是以高度的社会价值观以及个人意义实现为基础的!因此,道义的存在,直接体现了人在社会中所应该坚持的态度,也可以体现出社会中的人所必须去接受并直接实现的内容!道义的约束也是抽象的,其强制力也无法与法律法规想比拟,但它相比起道德来说,范围领域相对小些,在体现上也更直接和个人主观化!它相对于道理来说,却又主要体现在社会人应该具备的责任良知等方面,不象道理那样具有自然万物等广阔空间!因此,我们必须认知到道义的个人社会价值实现特性,也含漏旅应该知道它与道德和道理的区别!当然,作为都与人和社会历史密不可分的概念范畴,它们在针对与人而产生的诸多内涵,它们在社会历史中存在的诸多变化,却有着许多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内涵,而且在许多方面都有着相似!我们也要认真地对这样的存在予以分析和判断!
以上就道德与道理以及道义谈了一些简单的想法,也算是对这位网友的回音!至于它们三者具体的详细区别,至于它们具体的展示方式,至于它们在历史时代里详细的各自变化和相互影响,至于它们的丰富内涵的完整阐述和异同的分析......这些问题,那可不是一言两语或一两本专著可以完全道破的啊!学无止境,我在不断反思中要求自己努力进步!孔子有言:“三人行,必有吾师焉”!但愿天下的朋友都能够携手同行,彼此交心,坦诚相待,为民族文化的复兴而努力!在此,我与“堂之堂”全体同仁亦谨表虔诚之心

回答2:

(1)作为日常用法,“伦理”更具客观、外在、社会性意味;“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道德是伦理的载体和形式,伦理则构成了道德的基础和前提(2)作为价值本身,伦理的核心是正当(适当、合适、合宜等),道德的核心是善(或美德、德性、好等)。(3)作为规范,伦理具有普遍性,道德具有独特性。(4)作为评价尺度,伦理的尺度是对与错,道德的尺度是好与坏、善与恶。以下资料搬运而来。出处为:伦理与道德的区别在古汉语里,“伦”,显然是顺序、秩序、分类之意;“理”,则是条理、道理等意思,而且几千年未变,现在它们也是这个意思。实际上,伦,是人或事物的外在形式,而理则是事物的内在,即规律、实质、本来等内涵,那么在人类的理性范围内,伦理产生并存在的历史,远远长过或早于哲学及人类文化、艺术、社会、国家等文明的历史,也就是说在哲学产生之前的久远的时间内,人类的伦理即人与人的关系和它内在的规则就已经存在,而哲学上或伦理学上探讨这些关系的内在实质已经是后来的事,充其量不过三千年的历史!而事实上,正如我在“本心的自我”章节里确认的那样,人类文明的纪元时就是伦理存在的开始,那怕再后推一些时间,至少距今十至二、三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即远古人类由原始人类进入母系氏族社会的时候,那时伦理就已经产生!伦理与道德的区别即不同的属性1, 伦理是生命个体内在的自我理性控制行为的原则,是个体动物性本能不可逾越的标准底线。比如懒惰,在实际生活中懒惰既不违反道德,也不违反法律,但是它却不是人类理性提倡的行为,或者说这种行为只是动物的一种惰性而已,在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的前提下,它违反了生命积极进取的生物意志,也就是说它不是人类理性提倡的行为,因而也不是人类提倡的或说应该具有的基本品德或德行,所以一个好吃懒惰的人的懒惰行为是违反正常人的德行或反伦理的行为,即是恶的或消极的。而道德是个体在实际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外在规则,即道德只是相等同的个体之间相互性约定或应该遵守的规则,它介于伦理与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等社会管理的条文之间,既是伦理的高级形式,又是社会化行为规范的下线,即当社会或群体的约定达到法制仿兄虚化规约或职业化限定时,就已经不是道德范畴,因而违反法制化规约或职业条例和时,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道德没有社会化法庭,道德法庭依然存在,只是正如康德所言,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人同动物一样能够尽到养育子女或后代的责任,但一定比例的人群,却不愿承担瞻仰年老体弱的父母的义务——这一定程度上是同普通动物是一致的,事实上作为人,这样的行为既不一定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一定违背道德,但这样的行为却严重违背了伦理——人与动物的区别,这个基本伦理都做不到的人,也许任何人都别指望他会有高尚的道德或完整的人格,所以他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是残缺的或德行是不能保障的。2,伦理强调的是家庭内在或社会生活中作为生物性个体间的秩序与规则。除中国传统伦理规定的父子有亲、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贯常的亲情关系及它们之间和各自内在的内涵——父有父的尊严与责任,子者有子的角色与义务等外,在社会生活中,个体之间许多时间不是法律、职业、利益等关系相处或相遇,因而此时的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任何社会性关系而纯为生物性意义的个体关系,比如扶老携幼、某个个体突然受到不可预测事情而需要帮助时的被帮助行为等,尤其表现在生命个体不平等状态时的纯自然性的行为选择,以及你救助一只无家可归的猫咪或流浪犬、受伤的飞鸟等,这是人道主义的内涵也正是伦理的基本表象。在人类现有的文明中,唯一的伦理性机构就是没有任何政治色彩、尘庆没有国家概念、没有利益企图亦没有任何人群或个体概念区别的国际红十字组织——即国际红十字会,它的本质只要一个:从伦理上救助一切需要救助的人类生命!当然,某些国家或某些人以国际红十字会的名誉做的其他事,不是国际红十字会成立的目的。而道德以各个体的独立为原备燃则,强调的是个体自我的平等与规则,实现相互或相对的公平与公正,因而道德的主体是个体的自我,而不存在集体道德的概念,也就是道德的实践本身只能标量个体德行而不可能代表别人也有这种或必须拥有这种德行。3,伦理的义务与实践具有双向性,即伦理前提下的任何行为的实施本身,有施比有受,一方的付出,对方亦需要接受这种付出,比如爱心,关照,慈善行为等;而道德的义务与实施是单向,即只能这样做或者不能这样做,因而道德只有施方而无受方;比如不能随便丢弃垃圾、高空住宅不可向外抛物,或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等,它们都不属伦理范畴,因为每个个体在心目中都应该明晰的知道这些行为的可能后果,所以个体自我的约束是道德的前提,但是如果在生活中这些行为一旦被法律法规限制,则已经不是道德的范畴,既它们上升到社会管理或群体管理的法制规范,因而,道德义务与守法一样都只具有单向性,付出了当然不能企图有任何回报.4,伦理具有客观性,即它往往客观存在着相对固定的规则或限定着当事者行为的实施,存在必须或不可以、可以等肯定或否定的事实判断;但道德往往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即道德行为的判断、实施的标准等因个体的变化而变化,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情感、理智等决定着道德判断的不同因素,所以正如康德第三个命题说的那样,道德的立法都是自我的,因而不具有社会性,也就不可能要求别人同你一样执行你自己认为的道德标准,或者说,伦理的实施本身是他律的,即伦理是建立在对他人的意志或群体意志的尊重或服从;而道德的实施本身是自律的,即道德是建立在自我的意志之上作出的自认为正确的事实判断。

回答3:

德是道的本性。可叫做道性。那么,道的本性是什么样的呢?
1、能容。人们常说:“有容乃大”。正因为它大,才能包容万象。反过来说,“万物恃之生而不辞”,不管什么样的物质一概包容不拒,因此,天下没有弃物。
2、大公无私,生养万物而不主宰万物,不将万物占为已有,亦不图任何报答。
3、作为至大而不居功,更不骄傲自大。
4、对万物一律平等。道视万物为刍狗,没有亲疏厚薄之分,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对待。
5、不争。一切按自然规律而行。争则乱行其道,会造成破坏。如太阳系各行星运动均有自己的轨道,如抢道而行,就会碰撞而毁灭。
6、柔。道性至柔,但柔弱胜刚强。道以天下之轿纳至柔,而驰骋天下之至坚。
7、善处卑下。如水往低处流一般,哪里低便往哪里去。
8、静。道性至静,只有静,才能不乱,才能一切按规律运行。
以上所列是指道的本性,即大道之“德”。
上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仁义道德”。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不是道之本性,而是讲人的道德,是人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如封建社会规定的“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孝悌忠信等。也包括做事、积德行善等等。这些只可叫做“下德”。即不失德,本身“无德”,需要培养、教诲,使之有德。所以说,“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上德是自然本能所为而不是有意去做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下德是有意为之而有所盯尘为。
至于仁、义、礼,在老子看来是等而下之。“上仁为之而无以为”,禹汤文王等应是上仁了,他们凯帆禅实行仁政是出自本心而不是故意去做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是出于哥们义气有意去作为。至于礼,则是最差的了。礼讲究礼尚往来,礼的规定有等级的森严,不可逾越,否则为不敬。可见“上礼为之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不讲道了才讲德,不讲德了才讲仁,不讲仁了才讲义,不讲义了才讲礼。所以,老子为了恢复和推行道德治世,对仁义礼进行了分析和批判。这种分析是精辟和正确的,这种批判也是十分中肯的,对今天的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德,还有一种含义,即是按道的规律办事,“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最大的德,便是一切按道的规律办事。道是规律,道的运动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按其自然规律运动的,人们只有认识自然规律,一切按自然规律办事,这样才是真正的觉悟,学业和事业才能成切。否则即是主观妄为,盲人骑瞎马,学业和事业很难得成功。

回答4:

在中国传统中“道德”包含两层意义,其一,道德是指行为规则;其二,道德是指实际行为合乎道德规则。在漏闭古代思想家看来,一个有道德的人,必须认识和掌握自己的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这即是“知”;此外,还必须在生产生活等各项活动中自返闭裂觉遵循这个准则,这即是“行”。必须具备这两个方面,即知行合一,才能够被称为有“道德”的人

道态首理就是有证据的说话或是总结来的经验。道单单解释为自然规律 理单单解释为人类的行为道和理合在一起 为道理 可解释成符合自然规律的行为。

回答5: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既然道德是一种良好的选择习惯,像射箭一样有一个标靶,即人的幸福,所以也像射箭一样,需要在实践中根据感觉来调整和提高它的命中率。因此,说道德的准则是感觉当不为谬误。
有人说道德的准则是自由,而把自由又定义为既不压迫人,也不受人团源行压迫。这话一半正确,一半不正确。因为相同人的幸福是相同的,不同人的幸福是不同的。对幸福一概而论,是智力不成熟的表现。人的性格是有多样性的,有的人爱好思考,有的人爱好运动。即便同一个人,小时候和长大了的性格也有可能不同。因此,幸福和快乐也具有多样性。对待不同的人,幸福既然不可以一概而论,相应的道德也就不可以一概而论。如果对象全都是自由人,那么既不压迫人,也不受人压迫诚然是一种道德,但是如果对象一方是自由人,一方是奴隶,那么道德就是一方压迫另外一方。不可以强求相同的人遵循不同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不同的人遵循相同的道德。
具体来说,不可以强求古人遵循今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小孩塌哗遵循成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女人遵循男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穷人遵循富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发展中裂液国家遵循发达国家的道德。这种说法反过来也是正确的,不可以强求今人遵循古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成人遵循小孩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男人遵循女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富人遵循穷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发达国家遵循发展中国家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