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注意,22岁的姐姐拒绝抚养自己两岁的弟弟被父母告上了法院,有网友问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法院判决这个姐姐必须要抚养自己的弟弟。也就是说,姐姐有义务抚养父母不能抚养的弟弟。
我看到这个新闻我是非常不舒服的。我觉得,父母如果真的没有精力再去抚养,另一个孩子为什么要去生下他?是因为重男轻女吗?觉得第1个生的是女孩子没有用,必须要生一个男孩子才有用,因而不管家庭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及自己有没有能力去抚养这个孩子,也偏偏一定要生下一个男孩子了。22岁,很多人22岁的时候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却还要22岁的姐姐养活两岁的弟弟,请问这一对父母到底是怎么想的?
难道她生了孩子,他就已经想好了要让自己的女儿去养他吗?我知道穷人不该生孩子,这个言论是错误的,但是我一直都赞成,既然家庭条件比较困苦,就不要想着生那么多孩子,你又抚养不了,其实对于孩子来说本身也是非常痛苦的,她得不到好的物质条件得不到好的教育条件未来他的人生可能也是比较糟糕的。因此希望家长们在考虑好自己的家庭条件的情况下,再选择要不要去生下一个孩子。
这个姐姐可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必须负担起抚养弟弟的责任,我觉得对于22岁的女孩子来说是非常残忍的。22岁真的很年轻,这个时候想赚钱真的也不容易,在城市中你要租房子,负担自己的生活开销之外,还要抚养一个两岁的弟弟,说实话真的不容易。对于这种事情我也只能是叹息一声,因为我也没办法帮助到他,这种情况存在几率真的很大,有很多家庭重男轻女,怎么都要一个男孩子。
法院判定因父母身体和经济条件受限,所以女儿有义务抚养弟弟,不过只判了每个月给一百多块钱。不得不说这女儿也是有点惨,父母明知自己无力抚养却还是生下二胎,又在女儿刚毕业的时候就把孩子甩给了她,丝毫不顾女儿的感受。
法院判了这对父母胜诉,原因是子女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位22岁的姐姐本应可以有自由,有梦想,有希望地去创造未来,但如今被迫成了“扶弟魔”,她将面对的是亲情支离破碎,婚恋受局限,工作受影响。
判决结果为父母方胜诉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弟、妹未满18周岁,兄、姐有负担能力,当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时,兄弟姐妹是有不可以拒绝的扶养义务的。所以,22岁的姐姐是扶养2岁弟弟的义务的。不过姐姐只是扶养而不是抚养,所以她可以每月通过经济帮助的方式进行扶养,无需像父母一样带孩子。
法院已经判决了让姐姐抚养弟弟,因为父母都是靠低保生活的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了,这位二十二岁的姐姐大学毕业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