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补偿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2024-11-12 1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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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根据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计算的,包括工时工资或单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货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

1。税前和纳税前的社会保障。

2。不包括加班费。

3,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服务工资、住房补贴等。

4, 12个月工资加12。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公司应当将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回答3:

  经济补偿金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劳动者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巴或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支付,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回答4:

1.2007年12月31日前,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2008年1月1日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回答5:

详细介绍离职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月工资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