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传销是违法的。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组织头目往往经过风狂敛财后携款而逃,从事传销的青少年 “暴富的梦想”破灭,由于他们心理不成熟,承受伤害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极差,有的在传销阴影的笼照下或传销思绪缠绕下,不能自拔,导致精神失常,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包袱。有的感到深受蒙骗,被骗去的损失无法挽回,又无法面对家人和曾骗过的同学、亲友和同乡,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情况下,选择寻求短见,解脱自己,失去年青的生命,给家庭酿造成悲剧,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有的不能把握自已,产生过激行为,“狗急跳墙”,在社会上挑起事端。特别是那些家境困难的青少年,为挽回被骗的经济损失,蒙生铤而走险,进行偷盗、抢劫、甚至杀人的念头,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社会极不安定因素,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隐患。
参加传销违法活动青少年给社会带来危害的案例数不胜数,件件触目惊心。全社会应密切关注,采取以下措施,挽救从事传销活动的青少年,确保其健康成长,将来成为社会有用人材。
因为传销害人害已,有的被害的家破人亡
恩
这四其中似的原因自一
不过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他触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个传销公司的成功
一个传销人才的出现
背后都是建立在许多的人痛苦上的
从这点上看他制造了社会的混乱
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好有就是他出动了政府的利益
这样他就注定要被取缔
因为传销害人害已,有的被害的家破人亡,这么害人的东西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传销不讲职业道德,只以钱为最终目的!不会给人们创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