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2、行为的依据不同
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效力不同
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4、行为的主体不同
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有效范围:
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2、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3、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4、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5、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7、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8、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9、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
公证通常由公证处受理公证服务,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当然公证和律师见证也有共同点,如都是起证明作用的,无论是公证书还是律师见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或见证错误给当事人带来损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等。公证和律师见证有各自的长处和短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性质的不同而选择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作为两种证明方式,律师见证和公证在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两者虽然都是一种公信力的表现,但在性质上、运用范围、使用效力上却差别很大。那么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律师见证与公证?两者又有哪些差别呢?
一、律师见证与公证的概念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目的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合同见证要查明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的情形。律师见证必须坚持在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时亲眼所见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律师都不能见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二、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差别
比较公证和律师见证各自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区别所在: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以上就是律师见证与公证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区别。律师见证和公证两者各有所长,律师见证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但使用范围有限,公证在效力上又强于律师见证,建议大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证明方式。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公证:法院或被授以权力的机关对于民事上权利义务关系所做的证明。
如对合同、遗嘱等都可进行公证。
见证:当场目睹可以作证的;指见证人或可作证据的物品。
见证重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