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会计问题?

2024-11-19 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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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并向丙公司派出1名董事(丙共5名)参与其经营决策”

从这个条件就可以看出,甲公司对丙公司具备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本题中,甲向丙公司派出1名董事并参与决策,可以影响决策但还达不到决定性作用,因而可以说具备重大影响。

不具备重大影响的应该是不能参与经营决策。

但光从这两个条件,看不出共同控制。共同控制是几个人联合就可以控制公司,但联合体的内部有约定,所有决策必须大家共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