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包括: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制发。参保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就医、购药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予以核验。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不得冒用、出借和伪造。
一个年度内,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补偿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省规定执行。市定标准补偿办法。合规特药费用总额的80%减去省定标准补偿额。
第四十条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本人年缴费基数10%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95%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可以使用医保报销,但是需要在医保指定的医疗机构中才可以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