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开放的先后顺序排列的通商口岸是:
1842,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是中英《南京条约》;
1858,汉口、南京是《天津条约》;
1860,天津是《北京条约》;
1895,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是《马关条约》。
近代中国的商埠,基本上分两类:
一类是约开商埠,这类商埠是继 鸦片战争后外国强迫中国履行 不平等条约而开的商埠。这类商埠,中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停止开放。
另一类是自开商埠。但这种自开商埠,实际上也是屈从于外国的要求或海关协议的结果。从以上“商埠”的定义和分类可以看出,《 北京条约》中增开的天津为商埠,应是约开商埠。而《 天津条约》开放 牛庄、淡水等十处通商口岸,是根据不平等条约开放的,也应是约开商埠。
通商口岸就是约开商埠,是商埠的一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两次鸦片战争中,中国被迫开放的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共有16处(包括《 南京条约》5处通商口岸、《 天津条约》10处通商口岸和《 北京条约》1处商埠)。
通商口岸城市,清朝通过签订条约形式被迫开放的和自行开放的可供外国人通商贸易的口岸。1840年的中英鸦片战争和此后的被迫开埠通商,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新的历史时期。众所周知,西方列强来到东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中国蒙受了一次又一次的割地、赔款、丧权的羞辱。然而,比中国的传统政治经济更具旺盛生命力的西方政治经济,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科学和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同时进入中国,中国从此开始了现代化的艰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