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提前做。因为,因为还有误工费在里面,越后面做误工费可能会越高。当然,对小伤残可能就会吃亏了。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不然你可以通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询问。本人之前就找他们律师代理过交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