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三楼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受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