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规提出复印庭审笔录和庭审录音录像,法官称要问过确认看行不行,能否复印法官难道不该知道吗?

2024-10-27 2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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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相关规定只规定了案卷保管人员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代理人复印庭审笔录,没有规定庭审音像,法官要请示,没有什么问题。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这个法官这样回答你,说明他作不了主,得向他的领导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