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首付,4个月后来通知说贷款批不下来,开发商算我们违约要交违约金?谁的责任?

2024-11-15 1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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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要看一开始你们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当时的约定是需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钱,那就是你的责任贷款对征信要求相对较严,所以一般贷款都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征信报告(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也是一样的。可能是在审核的过程中新发现的信用问题,从而造察谨激成通知的时间比较久。

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贷款被拒,建议还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因为一般购房都会有合约约定,对你不太有利。

拓展资料: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败袜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晌吵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约金

回答2: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循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间,购房郑咐者就应遵守这个约定,如果违反了穗歼合同的约定,遵守合同的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贷办不下来,也有可能是购房者提交的材料有误、材料不全、个人征信不良等。申请贷款的时候要确认资料无误,如果逾期记录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跟产生逾期的银猜丛冲行协商能否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申贷前可以详细咨询贷款银行的信贷员,信贷员对贷款人情况和政策要求比较了解,解决问题也更有针对性。房贷办不下来,最着急、受伤的还是准房奴们,耽误几个月,市场政策可能就变了,就算是对方承担了违约金,又得重新看房、选房,耗费更多的精力、时间。

所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买房人要多几个心眼,仔细核查房屋、房主情况,如实提交资料,尽量避免出差错。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3:

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2013年6月,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

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小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

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小姐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判弊烂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小姐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卜返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根据银行的说明,可以确认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掘漏行。周小姐虽然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但是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提醒购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约 、人民网▬买房付完首付银行按揭批不下来 能解除合同吗?



回答4:

贷款对征信要求相对较严,所以一般贷款都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征信报告(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也是一样的,

个人原因造成贷款被拒,这个建议还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吧!

一般购房都会有合约约定,对你不太有利。

拓展资料:《开发商》

  1. 简介

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

2.介绍

开发商这个名词屡屡撞击公众视野——因其既承载着城市建设的光环与荣耀,又备受大众对其财富价值观的质疑性解读。而一个有责任、有诚信、有思想的开发商必须面对时代、面对社会、面对公众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回应。针对楼盘涉及到的开发商的比较多。我们也常写成kfs。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念竖蚂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办公用房;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工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并非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

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企业能从事城市房仔埋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仅要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还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为慎重起见,建议购房者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3.资质级别

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纤衡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百度百科:开发商

回答5:

是否构成违约,具体应看购慧绝纯房合同上是怎么具体约定的。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因按揭失败导致购房款无法按期履行确属你方违约行为时,你可以和开发商共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或者经协前咐商后另行补充签订其他协议。

但是,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银行与贷款人,也就是购房者。合同具有相对性的民法原则,贷款合同对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对开发商没有任何影响。

银行房贷的前提是具有良好的征信,对征信要求相对较严,所以一般贷款都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宏闷资料,比如征信报告(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原因造成贷款被拒,导致房款没有及时到位,开发商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