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证处属于什么单位?

2024-11-20 18: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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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公证处

回答2: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办理类型如下:

1、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2、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3、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4、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扩展资料:

公证程序规则

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四、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处

回答3: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回答4:

一、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三、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收费的标准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申办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处

回答5:

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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