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对方先动手你朋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拓展资料: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卫过当
既然是对方先动的手,你还手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你把他打伤了,总要赔付一点医药费的,至于如何处理还得看警察是如何判定的,因为你说的只是片面之词。
关于打架的,对方先动手,还手至对方轻伤的处理:打架不管是谁先动手,参与打架都会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出于正当防卫导致对方轻伤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可以带到医院去进行医疗鉴定的,如果是对方先动手你朋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你第一个朋友不应该逃跑,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你们就说叫公安系统的人陪着对方一起去医院开医疗证明如果医生说是重伤或者什么让医生签字,医生也要承担对应的医疗责任的这样就不会乱下诊断书,事实求是
我是一个外地打工的,上面说的情况和我一样,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就还手打了他,后来我也被他打了,当时我伤比他还严重,我一个外地打工的怕他报复就吓的跑了,他是当地人,他现在告我说我把他打成轻伤害,我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觉的我太冤了。难道对方打你你就认他打不还手吗,希望法律能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