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包括哪些

2024-11-18 16: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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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在监狱改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允许保外就医:
1、犯罪人服狱期间,身患严重的疾病,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死亡的风险。
2、原判刑是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从执行无期徒刑开始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包含减刑时间的,犯罪人期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治的;但如果出现病情持续恶化有死亡风险、且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犯罪人身患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犯罪人年老多病,已失去对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