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申报表怎么填?

2024-11-09 1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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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进项税额转出,在申报表中应该填在主表第14栏,或表二的第十五栏。

不能填在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里,纳税检查调减是稽查案件查处专用。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扩展资料: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回答2:

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里的第20栏,填在那里就会自动生成到申报主表上去。

拓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进项税转出-百度百科


回答3:

  1. 进项税额转出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进项税额转出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里填制即可的,这里填制了增值税申报总表里就会自动生成的。

回答4:

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里的第20栏,填在那里就会自动生成到申报主表上去。

拓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进项税转出-百度百科


回答5:

你是申报要抵扣吧?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的!

可能你认为不能抵扣,要进项税额转出,那应该在表二的第18栏和它的明细第20栏非应税项目用里反映.我们都可以填写应该没问题.如果实在填写不进,赶快和税务专管员联系,可能设置有问题.

然后在申报表的14栏填写转出额.再计算你的增值税税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