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的标准是你和公司签合同的合同标准执行.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适用广州);二类690元,小时标准4.12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小时标准3.59元(汕头、惠州、江门);四类500元,小时标准2.99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450元,小时标准2.69元(部分县、县级市)。
另外,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大幅提高,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700元/月。2006年度最低工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而目前,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北京640元/月。
好像没有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并写入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