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必须出庭作者的,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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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例:
(一)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三)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人
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我国关于出庭作证的法条:
1、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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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
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申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2、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3、不得威胁证人;
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审判长对于向证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向证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
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有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
公诉人应当当庭宣读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实需要证人出庭陈述的,公诉人应当要求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再次通知证人到庭提供证言和接受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庭作证
作为证人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公安机关会对其录口供,有的时候甚至会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这是否意味着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则上是必须出庭作证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证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通过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具体的情形如下面所示: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如果证人有健康原因的,即使作证是法定义务,法院也不会太过强求,会考虑证人的健康原因。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路途遥远不仅会给证人造成困扰,对法院、当事人来说也是较大的麻烦,毕竟举证不便不好协调时间问题。因此,法院发现证人有这种情况的,会考虑通过在线等方式让证人作证。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因此,在法庭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
特别注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二、成为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以上四条密不可分。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种族,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即使作为证人其实也不是一定要出庭作证的,当然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最好还是让证人出庭为好,这样当庭质证之后,法院才会对证人做出的口供进行采信。而实践中,成为证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才行。
延伸阅读:
侦查机关询问证人有哪些规定?
证人证言格式范文
证人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