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样的道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未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中国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负义务
1、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各种补偿金、赔偿金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欠发工资、加班费或其他各类津贴、福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还包括“代通金”,即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以取代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代通金”的标准是合同解除前一个月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经济补偿金。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标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第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解除、终止的理由违法,也包括解除、终止的程序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补偿金的两倍。
第四、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则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均工资。
第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因工致残五级以下的,劳动者本人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社会保险费。就上海地区而言,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2、用人单位办理办理退工手续的义务
退工手续主要包括两点:
第一、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应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的保存义务
即使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履行保存义务,保存期限是两年。这是许多用人单位容易忽略的一点。此外,用人单位关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的书面记录,也应保存两年以上。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法律规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单位拒不支付的维权方式
和单位协商要不了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执行的话,还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伍军人和一般职工一样。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退伍转业军人,专业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其安置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单位如果辞退退伍军人分三种情况: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退伍军人的军龄和在本单位工龄之和,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退伍军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要经济赔偿金。
2、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伍军人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退伍军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退伍军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退位军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
在劳动法上,基本法律关系主体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退伍军人“这一身份没有特别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