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暗哨有原著小说吗?有的话哪里可以下载?谢谢!

2024-11-20 1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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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小说,编出来就是一个剧本,后经改篇

  建国初期,原国民党田粮处处长吕薄冰潜伏广州,以算命为掩护,逐渐拉拢了一群人,组织成一个所谓“中国人民控诉团”。他们结党密谋,要截船去香港,进而去联合国提一个所谓的“控诉”。这就是当时著名的“广州第一大案”。破获了这个大胆而又荒唐的案件之后,公安部决定把它拍成一部电影,于是就有了后来的《羊城暗哨》。

  电影版本的《羊城暗哨》家喻户晓,故事融合了建国初期的“广州第一大案”的真实事件和当时侦破的另一个敌特案件材料,成为了我国上世纪50年代反特片中里程碑式的作品。影片不满足于编织曲折紧张的故事情节,同时还塑造了王练、八姑、梅姨等一批性格鲜明饱满的人物。

  影片编剧陈残云之女认为电视剧《羊城暗哨》侵权

  自称改编自同名“红色经典”电影的电视剧《羊城暗哨》16日在上海东方电影频道3集连播,可是刚开播就遭遇版权纠纷。电影《羊城暗哨》已故编剧陈残云之女陈茹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电视剧《羊城暗哨》制作方沿用了电影文学剧本《羊城暗哨》的经典名字、关键线索和两个人物,构成了对其父亲作品的“侵权行为”。“电视剧制作方未经著作权利人的许可,甚至没有和我们打一声招呼。我们希望有关方面给一个说法,体现对我父亲的尊重。”

  原编剧之女认为:

  片名人物线索构成“侵权”

  由上海电影制片厂摄制的电影《羊城暗哨》在1957年公映,被誉为“红色经典”。而电视剧《羊城暗哨》的出品方则是上海电影集团和广东润视,主演包括王学兵、张歆艺等,在之前一系列宣传活动中,媒体提到该剧都以“改编自红色经典”为卖点。

  陈茹介绍,电影《羊城暗哨》由真实案件改编,编剧是已故广东著名作家陈残云。陈残云生前曾任广东省作家协会主席等职。1955年,他在广州市公安局深入生活,挂职办公室副主任,后以真实大案为原型,于1956年夏天完成《羊城暗哨》电影文学剧本,并将剧本送至上海电影制片厂。

  1957年,电影《羊城暗哨》公映,作为反特经典风靡一时,对片中侦察员王练、女特务八姑、梅姨等形象,许多观众至今记忆犹新。陈茹对记者表示,作为电影《羊城暗哨》的编剧,陈残云拥有著作权,“2002年我父亲去世后,作为继承人,我也就自动拥有该著作权。电视剧《羊城暗哨》号称翻拍这部‘红色经典’,但它从开拍到现在播出都没有联系过我们,这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

  虽然情节、人物几乎都有颠覆性的改动,但陈茹表示,该剧在三方面构成了侵权:第一,电视剧片名盗用了电影文学剧本《羊城暗哨》,“既然内容都改了,为什么还要保留《羊城暗哨》的名字?无非是为了吸引那些对电影有感情的老观众,这侵犯了有关权利人的利益。”第二,片中的梅姨和八姑两个角色也盗用了电影文学剧本中的两个人物。第三,电影文学剧本中“谁是梅姨”为全片埋下了悬念,电视剧也用这一悬念贯穿了23集,全剧围绕“寻找特务头子梅姨”展开情节,与电影文学剧本情节雷同。

  出品方辩解:

  上影拥有《羊城暗哨》版权

  但广东润视宣传负责人张小姐对记者表示,电影《羊城暗哨》由上影厂摄制并出品,上影集团拥有《羊城暗哨》的版权,所以不存在侵权问题。上影电影频道总编室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上影集团向来注重知识产权,所以应该不会做出侵权行为。

  律师说法:

  上影改编也要征得同意

  新老《羊城暗哨》的诞生相隔50年,剧情和内容都已大不相同;而且,由上影厂改拍电视剧《羊城暗哨》似乎也顺理成章。这是否还构成侵权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资深律师汤喜友。他表示,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陈残云拥有《羊城暗哨》电影文学剧本的著作权。在他去世不到50年期间,著作权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电视剧虽然颠覆了大部分内容,但与其同名,且人物、线索相同,已对其作品构成改编,应该征得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

  他还表示,上影厂拥有电影《羊城暗哨》的版权,但这一作品其实也是对陈残云《羊城暗哨》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即使上影厂再度改编,也应该征得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