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定义,怎样解释盗窃和扒窃的关系?

2025-03-19 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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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行为,是指从别人的身上偷窃(财物)。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回答2:

严格来讲,扒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具体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一般盗窃行为不同,扒窃行为对公民的人身危害性极大。首先来讲,扒窃行为一般是近距离或贴身接触被害人身体,这种不法行为一旦被被害人发现,犯罪分子可能会做出伤害公民身体的极端行为。第二,扒窃行为大多发生在公共场合,小偷众目睽睽下行窃,败坏社会风气。第三,扒窃者多半是无业人员,这些人多半靠扒窃为生,所以大多数扒窃人员是惯犯,而且面对扒窃犯罪时,很多旁观的市民担心遭到报复,往往敢怒不敢言。因此,行政处罚对他们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

回答3:

1、取消13项死刑罪名,彰显对生命权的尊重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项死刑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恶意欠薪”入罪,重处食品安全等犯罪,突出对民生的保护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规定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飙车、醉驾首次入罪,实现对危险驾车刑罚的突破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 该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规范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力惩严重刑事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延长了无期徒刑减刑期限,同时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期限作出了规定。 该修正案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同时规定,限制减刑的获死缓刑罚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扒窃是指:从别人身上偷窃钱物;扒窃是偷窃的一种

回答4:

扒窃一般指偷窃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如 钱夹 包手提电脑 手机等 盗窃范围很广其中涵盖扒窃的内容 只要是以秘密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 均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