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征迁范围一般为边沟外侧各1米,但由于绿色通道、三改、环保等因素,部分路段征迁宽度也会相应有所变化。各条高速公路建设时,各地政府均会按土地法的规定及当地具体情况,出台具体的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所以综上所述可知,按新的拆迁管理条例,只要你是房屋的所有人,即使户口不在当地,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一般情况下是跟你的户口没有太大的关系。
只是现在有些地方,为了新老交接,还是考虑原有的拆迁政策的延续性,有的地方仍然有保持一些户口政策,不过大部分地区还是以评估价来决定赔偿金额,也就是现在讲的赔偿是数砖头,而不是人头了
一般公路两侧15米范围都是控制区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至各侧公路建筑红线的距离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及主要县道不少于15米,其他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国道、省道和县道沿线规划、新建、扩建城(村)镇、住宅小区和集市的,应当选在公路一侧进行,其离公路最近的建筑物的边缘与同侧的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和主要县道不少于30米,其他县道不少于15米。同时适用两种以上公路建筑红线的,应当适用高标准。
非公路用地的房屋造成的生活不便,没有做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