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和处罚方式:
1、非机道被占,允许非机借机动车道行驶,此时机动车撞前方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要负事故全责。
2、即使非机道未被占,如果非机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从后方撞前方同向行驶的非机,属于机动车严重疏忽大意,要负80%的责任,非机负20%的责任。
3、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非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紧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那么非机要负主责以上。
机动车无交强险,那么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另外予以2倍保险费的罚款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参考资料:
201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一、如果是汽车全责。
如果是汽车全责,首先看看骑车人有没有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先打120叫急救车(救人命是最紧要的事),然后打122交通事故电话,报警处理,车子先不要移动,等待警察来现场。
接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出险,保险公司会派专人来现场拍照,一切妥当以后车子如果可以自己开走,就自己开到维修店等待定损维修,不能开走,让保险公司派拖车免费拖到维修店。保留好为伤者交医疗费的发票,及所有赔偿证明。当然大家可能会纠结垫付医疗费用的多少。
二、如果是骑车方有责任,一定要申请鉴定电动车属性。
如果是电动车有责任,那么就要提醒交警,对电动车的属性进行鉴定,这样才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先打电话报警,如果人受伤,还是叫救护车、报122.如果没有受伤或者轻微伤,那么一定要报警,并且此时一定要牢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不想麻烦,赶时间,觉得自己能承受各方财物损失的请飘过,你们私了。
2、鉴定事故电动车是否违规。
如果对方电动车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质量超过40公斤,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只有这几条有一条符合,那么这个电动车就会被视同“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骑车人的电动车进行鉴定。
3、如果是违规车,将被视同为机动车处理。
如果鉴定出来电动车属于超标车,那么骑车人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处以300-2000罚款,同时还可以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骑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如果对方不服,就需要将电动车进行暂扣处理,因此大多数使用超标车的骑车人都有所顾忌。不敢肆意妄为的找你麻烦。
4、鉴定电动车的属性。
根据《道法》及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不一样,主要区别有:机动车上道行驶必须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比正常责任多10%)。
参考资料:交通法规——百度百科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双方责任时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并结合以下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在你的叙述来看,你们双方都有责任(当然我不是交警,没有绝对的说法)。交警很可能用这种办法来解决事故。毕竟电动车是弱势群体,交警很可能考虑这点,对你不是很有利。对方伤者伤的不重,应该不会有太多的医疗费用发生,而电动车损失也不大,协商解决。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3.根据这个原则,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4、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大家说了这么多理论的东西,可是实际你去解决的时候不见得能够用的上。首先,你们不是当时交警,没有勘验过现场,即使说的再详细,在具体,也没有现场勘验的明白。其次,现在的交警在实际处理当中会非常灵活且“多面”。他们会认为你机动车是有保险的,就算不是全险,也都有个交强险吧?那么既然不用你车主本人买单赔偿,交警当然顺水推舟的当好人。实际生活中我处理这样的事故时,保户给我提供的交警手续简直是各式各样的办法。经常给机动车一点责任,让他们承担对方电动车伤者的医疗费用和电动车的修理费用。同时他会在私下与你们双方沟通,让你们各让一步,比如说即使医药费保险公司给你报销了,也不是全额报销,那么他就要电动车伤者私下少给机动车主少要一部分,或者其他有利于机动车车主的办法,这样事故双方则能将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少,而机动车的承保公司就成了冤大头了。现在你的叙述来看,你们双方都有责任(当然我不是交警,没有绝对的说法)。交警很可能用这种办法来解决事故。毕竟电动车是弱势群体,交警很可能考虑这点,对你不是很有利。对方伤者伤的不重,应该不会有太多的医疗费用发生,而电动车损失也不大,估计200元左右能解决。这个时候你最应该的是先和对方伤者装可怜,或者装穷。然后私下的去寻找一些能减少你损失的办法。具体办法只能根据你具体情况来定,这里也不方便说。建议你最好搞个同等责任出来,一个,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对方的车损,只几百块钱,二个,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这个里面可能存在这自费药品部分需要你自己掏钱买单,三个,也可以免去电动车方对你的过分敲诈,因为是个同等责任,他自己有过错。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提供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