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典当行业的财务处理的具体流程,首先要确认典当行有贷款资格。
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资产类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绝当物品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负债类
应付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损益类
综合费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其他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悄激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预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收到综合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余乱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综合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综合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竖运档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将应收综合费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绝当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在当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赎当也未续当时确认绝当的物品。
二、确认绝当物品时,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确认的绝当物品成本。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二、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应付绝当溢价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时确认的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二、预收综合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
(三)退还预收当户的综合费用时,按退还预收综合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综合费收入。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综合费”、“应收综合费”、“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实现的收入。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除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以外实现的其他收入,如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按其他收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发生的成本。
二、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时,按绝当物品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绝当物品”科目。绝当物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计提的相关绝当物品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提供典当物品及典当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如购买磨哪发票、房产证等。
2.由典当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估价,并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当金一般为物品二次流通价的50%至80%。
3.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由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期或续当期内,发生损坏或遗失由典当行按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大都以月为单位,分为1个月、2个月不等。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典当期内及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来当期的50%,并结清前期与当期的利息及费用。
5.典当物品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估价3万元以上的,可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双方约定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有权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6.典当收费包括综合费用及贷款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每月收取标准为:动产质押典当不超过4.2%羡搏,房地产抵押典当为2.7%,财产权利质押瞎派码典当为2.4%,综合费用在当金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北京地区个别典当行收取3.9%手续费,暂免收利息费。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的,当户申请赎当或续当的,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还要按己绝当天数及当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主要核算科目
1.“抵押贷款”。资产类科目,主要核算房地产典当,收当房地产当物增加时记入该账户借方、减少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
2.“质押贷款”。资产类科目,主要核算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典当。核算方法同抵押贷款。
3.“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备抵类科目,期末典当行应估计贷款回收情况,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估计损失准备金额记入账户贷方;实际收回贷款时根据收回金额,将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数予以转销时,记入该账户借方。如抵押贷款发生损失,确认无法收回时,经批准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在贷方,表明抵押或质押贷款估计发生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费用类科目,当物发生损失时记入该账户借方,损失减少时记入贷方,期末将余额转入损益,转后无余额。
5.“绝当物品”。资产类科目,绝当物品增加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方;减少时记入该账户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绝当物品金额。
账务处理实例
王先生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经理,因去国外采购一批货物急需现款,于11月30日将自己的爱车开到民德典当行进行典当,经评估人员鉴定估价为10万元。当期为3个月,月综合费用率为当金的4.2%、月当金利息率为5‰,经验证相关证件符合规定后,随即将当金付给王先生。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王经理贷款时,
借:质押贷款 100000
贷:预收综合费 12600(100000×4.2%×3)
现金 87400
2.按月计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500
贷:利息收入 500
3.由于汽车降价年终估计该轿车抵押贷款可发生损失4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4000
4.若王经理于2006年2月末归还了贷款,赎回当物,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 101500
预收综合费 12600
贷:质押贷款 100000
综合费收入 12600
应收利息 1000(前2个月的利息)
利息收入 500(后1个月的利息)
由于未发生损失,应将预提损失准备转回。
借:贷款损失准备 4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4000
5.若王经理3个月后无能力赎回当物,汽车即为绝当物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绝当物品 100000
营业外支出 1500
贷:质押贷款 100000
应收利息1500
6.若经双方协商将当物汽车予以拍卖,拍卖成交价为160000元。销售拍卖死当货物,税法规定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费用1600元。如不考虑其他税费,则扣除贷款利息、增值税及拍卖费用后,应退给当户王先生的绝当溢价为50746元(160000-100000-1500-6154-1600)。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 1584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101500
应付绝当溢价 507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154(160000÷1.04)×4%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绝当物品 100000
7.由于市场的变化,若汽车最后拍卖价格为80000元,如其他条件不变,则应向当户追索26177元(100000+1500+80000÷1.04×4%+1600-80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 78400(80000-1600)
其他应收款 26177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10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077
8.如将绝当物品由典当行自行销售时,如该车的售价为1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 1100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1057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31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绝当物品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