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APEC会议期间对外省进京机动车交管措施的通告。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记分,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