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参加两科的人数最多,则只参加一科的人数尽量少或没有,当然,一科都不参加的人数也要尽量多。(28+23+20)÷2=35……1,即参加两科的最多35人,只参加1科的最少1人,不参加的最多为50-35-1=14人。比如,给学生编号为1,2,3,…,50号。1—28号共28人参加语文,13—35号共23人参加数学,1—12号及29—36号共20人参加英语;那么,参加语数两科的有13—28号共16人,参加语英两科的有1—12号的共12人,参加英数两科的有29—35号共7人,参加两科的共16+12+7=35人,也就是说1—35号都参加了两科,36号参加了1科,37—50号没参加。
参加竞赛的有22+20+23=65人次,要使参赛的人尽可能地参加两科,65÷2=32余1,所以至多有32人参加两科。
2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