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当月增员减员可以当月生效吗?

2024-11-13 1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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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地政策和时间划分有不统一。像北京市就是减员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 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社保15号前增员的就是这个月生效,如果是15号之后增员的那就是次月生效。但是你增员了还也要有几天的审核时间(周末不审核,因为社保公司没上班)。

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扩展资料

(1)社保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社保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

回答2:

是这样子的,社保当月增员、减员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扩展资料:

社保减员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一、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二、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15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15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三、经办流程

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回答3:

各地政策和时间划分有不统一。像北京市就是减员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 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 

2017年6月底前,部分试点地区将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检费用将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第一批的试点地区包括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南岳阳等12个城市。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回答4:

  社保15号前增员的就是这个月生效,如果是15号之后增员的那就是次月生效。但是你增员了还也要有几天的审核时间(周末不审核,因为社保公司没上班)。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回答5:

社保15号前增员的就是这个月生效,如果是15号之后增员的那就是次月生效。但是你增员了还也要有几天的审核时间(周末不审核,因为社保公司没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