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且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企业现在就解雇你,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不是8年,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法不既往,你主张8年的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主张6年的。
2、你说的是关于辞职技巧的问题,这个需要你首先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找到公司在用人方面存在的漏洞,列举几个,能有足够证据(这条至关重要啊),自己以此为理由辞职即可:
(1)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
(2)拖欠工资;
(3)未缴纳社保;
(4)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损害你权益;
(5)用人单位涉嫌欺诈等
3、不要钻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这个死牛角尖,你在想,用人单位也在想,就这么简单,双方都在耗,作为劳动者干得也不是舒心,还不如从其他方面入手打开突破口。
4、注意收集证据,增强证据意识!
我想想这个事情,想到的是你可以弄起些风声来啊,说白了就是类似谣言似的,让企业想辞掉你,若不辞掉你的话可能会有很多人听到风声辞职的,当然了这是个人建议啊。((((捡一些这个厂企的不好的地方使劲的说,这样不是谣言,你也没有权利告我))))
去做一个体检,看"你是否适合继续在新的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