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部)认定的有事实证的证明其犯罪的。
2、一般情况下只要有犯罪嫌疑,并且立案的话,但还未使其伏法或无法随传随到的,都可挂名网上追逃。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扩展资料:
网上追逃的条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公安局(部)认定的有事实证的证明其犯罪的,这只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有犯罪嫌疑,并且立案的话,都可以挂名网上追逃。乙已离开居住地并且有未完结的案子,就可认为是负案在逃。不管甲是否有罪,只要他在家,能随叫随到,就不列为网上逃犯。呵呵他没跑,叫什么逃犯!
1.公安局(部)认定的有事实证的证明其犯罪的;
2.一般情况下只要有犯罪嫌疑,并且立案的话,但还未使其伏法或无法随传随到的,都可挂名网上追逃。
网上追逃的相关内容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1:公安局(部)认定的有事实证的证明其犯罪的
2:一般情况下只要有犯罪嫌疑,并且立案的话,但还未使其伏法或无法随传随到的,都可挂名网上追逃。
合理的,属于负案在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