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因此要区分一个公司是否属于分公司,可以从以上特征进行区分,而不能从名称上简单区分。
如果无法确认是否是独立法人,建议申请仲裁或起诉时以直接总公司为被告。
不是独立法人。
没有法人资格。
如果分公司需要对外签合同之类,是需要总公司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