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或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从工资中扣除,其余工资应当支付.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劳动者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或者紧急辞工,显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规定急辞的
只是规定试用期过后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公司可以按照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害要求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