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银行卡注销之后还是可以持身份证前往银行查询注销账户的流水的,最多可以提供近两年的银行流水信息。但是对于查询注销账户的流水信息,银行通常是会要收取一定服务费的。需要提醒的是,银行卡注销之后查询的银行流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银行签章过的才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银行卡明细怎么删除?
银行明细是无法消除的,只有用户注销了,自己的账户才能够消除银行的交易记录,同时也会消除到用户的一些个人资料。
银行交易记录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用于对账和反欺诈,所以是不允许用户随意进行消除。只有注销账户之后才能够销毁。作为银行的用户,也就是帐户持有人来讲,资料是由银行保证安全的,所有交易明细除补登存折或邮寄对帐单时,才向用户提供,没有其他途径。
个人出于安全考虑,有保管自己存折和帐单、帐户信息和密码不受他人未经授权获取的义务,所以只要保管好自己的帐户密码即可,银行是不会泄密个人交易记录的。
银行交易记录能查多少年?
银行一般至少保存5年内的交易记录,持卡人可以查询5年左右的银行卡交易记录,网上可查询交易记录一般是在一年以内,前提是已开通了网银才能够进行查询。
注销方法是什么?
1、话销卡
大部分银行都规定,只要需要注销的银行卡没有办理延续性业务或者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就可以通过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自助注销或者人工注销。拨打电话需要向客服人员提供持卡人相应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预留手机号,银行卡密码等。
2、上银行销卡
登录网上银行销卡是一种比较方便的方法,网上销卡的前提是必须记得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登录并按照流程进行销卡即可。
3、动销卡
三年内不活跃的银行卡就会被银行自动冻结,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需要持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所在地办理解冻业务。